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九届州委常委第3次会议审定通过,近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印发《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集中行政复议权。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即迪庆州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州、县(市)人民政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州、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 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实施方案》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有关管辖的规定,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州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2021年底前,全州全面推进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及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州实际,设置有关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复议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深入推进平安迪庆、法治迪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