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玉溪开展督察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将对5个州(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月7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玉溪,开展为期15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坚持严的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玉溪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和部署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督察对象和内容:主要针对玉溪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时间和方式:督察进驻时间从11月7日至11月21日,时间约15天(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进驻分为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以下沉督察为重点。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将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例行督察工作的有关安排,公布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督察反馈和结果运用: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不擅自表态和处置,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及时撰写督察报告,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玉溪市委和市政府进行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将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玉溪市委、市政府。
整改落实和信息公开:督察进驻期间,按照督察相关要求,玉溪市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建立机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将查处、整改、问责等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格式向社会公开。同时,玉溪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云南网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