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院联合贵州有关法院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构建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机制,推进建立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生态保护规律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在云南、贵州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曲靖、六盘水、安顺、毕节、黔西南五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决定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由曲靖中院牵头召开了珠江源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云南省高院、贵州省六盘水、安顺、毕节、黔西南四地中院及有关基层法院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曲靖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曲靖、六盘水、安顺、毕节、黔西南五地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构建北盘江流域各中级人民法院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成立协作组织和协作机制
成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协作单位间的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制度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轮流担任,组长实行定期轮换制,任期一年,到期后依次轮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长所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由组长所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与组长同期轮换。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各推选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系、衔接。定期召开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由组长召集召开一次,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审判经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建立联络和信息集中发布机制
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络机制,实现日常沟通、材料接转、审执协同以及要案通报会商等渠道畅通。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集中发布制度,通过统一的新媒体平台适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供诉讼指引。定期通过简报、白皮书等方式,对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充分发挥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源保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推行流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行政执法审查)案件“三合一”专门化审理模式,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建立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推进流域一体化司法协作机制建立
强化流域各法院在立案登记、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诉讼保全、巡回审理、文书送达、委托执行等审判执行事务以及公务接洽、对外联系等方面的协助配合。探索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对于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受诉法院认为沿岸其他法院审理更适合的,经协商后可移送管辖。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协同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推动建立跨区域环保禁止令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标准规范化、一致化。建立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名录和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专家共享。优先聘请专家库人员作为环境资源案件特邀陪审员、特约调解员、专家咨询员。探索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库。
建立多元协作的流域治理新模式
共同推动培育专门从事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引导、保障其依法提起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加强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密切人民法院同辖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跨域司法建议等环境资源审判延伸功能。建立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名录。建立北盘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名录和挂图,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保护宣传、执法联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等跨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生态保护宣教基地。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融合平台
各法院负责收集、整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与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数据。探索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与环境科研机构学术交流培训平台,深入研究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构建法院、高校环境资源审判研究中心。充分整合各法院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优质学术资源相结合,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审判机制以及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提升,打造流域环境司法协作保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