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有的放矢推行“三项制度”落地
2019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新格局,保山市司法局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为重点,积极承担了推行保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成效明显。
制定推动实施方案
2019 年 5 月,按照云南省的统一要求,保山市司法局制定了推行“三项制度”的方案,召开了全市的推进会、培训会,确定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任务措施、工作目标、督促与保障体系,强调了工作成果的运用,细化了工作与监督检查的标准,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保山市人民政府肯定了保山市司法局的工作方向,发文强调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相关工作,给予工作有力支持。11 月,保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表明:保山市司法局积极承担了推行保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高质、高效、及时地完成 了云南省统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又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为切入点,创新了工作。
确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经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保山市本级有 32 个行政执法主体及分别由 7 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的 23 个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有 224 个行政执法主体。保山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履行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首要工作就是确定各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目前,部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初步梳理出一千二百多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在各行政执法主体初步梳理的基础上,保山司法行政系统将依法向社会公布本级各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从切实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开始,将行政执法的法定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双管齐下,以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全方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及责任
为促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山市司法局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将本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制审核人员汇总名册。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这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有了的落脚点。另一方面,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的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联着一个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结合《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保山市司法局着手制定有关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法制审核人员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消灭法制审核工作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对错误的法制审核工作和其他错误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进行惩戒,以责任追究的方式推进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制审核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