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在全省率先明确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在条例和规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报经玉溪市委同意,于2020年4月3日在全省率先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制定《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有利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市政府各部门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并通过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实现了外部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监督,对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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