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云南问责43个单位167名责任人
云南网讯(记者 张成 实习生 杨斯宇)8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查办主任曹俊介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个整改问题中,云南省目前已经完成41个,另有1个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剩余10个中长期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
曹俊介绍,在2016年的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30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中,目前已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15个。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43个单位、167名责任人。
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面,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事项771项,完成整改620项,正在整改151项。“各州市对8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共问责责任单位83个、领导干部293人。”曹俊说。
2019年10~12月组织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向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德宏州、楚雄州、普洱市、曲靖市、红河州等8个州市党委、政府反馈问题28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1个。
曹俊介绍,2020年以来全省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3~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目前各个州市正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6月,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意见已经反馈被督察州市,正在推进整改。”曹俊说。
督察整改成效方面,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了治湖思路,云南提出了“五个坚持” “四个彻底转变”。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
“全省建立了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细化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制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曹俊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此外,云南省还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约14.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目前,云南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镇建成区、A级景区全部消除旱厕。
“2019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列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被加快补齐。”曹俊说。云南的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