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评议组“把脉”我省6案
日前,最高检第十评议组深入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等地,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为云南检察公诉能力建设“把脉问诊”。
此次评议活动精心选取6起典型案件,全面覆盖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及未成年人检察等领域。其中5起案件作为评议庭,庭审后即刻开展“一案一评”;1起为推门庭。复杂多元的案件类型,成为检验云南检察公诉实战能力的“试金石”。
在普通刑事犯罪领域,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办理了肖某某故意伤害案。面对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争议,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严谨的法理分析,以清晰的证据链有力驳斥辩护人观点,精准界定犯罪性质。
重大刑事犯罪方面,曲靖市检察院审理的梁某某抢劫案系陈年命案,被告人零口供为案件办理增添难度。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通过精准举证、严密辩论,层层剥开案件迷雾,成功指控犯罪;在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办理的岩某某故意杀人案庭审中,针对罪名定性与自首情节的争议焦点,公诉人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质证、据理力争,展现过硬公诉能力。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喻某职务侵占案里,面对辩护人对罪名定性的质疑,公诉人从资金流向、占有意图等关键角度切入,抽丝剥茧、严密论证,明确犯罪本质。在未成年人检察领域,曲靖市会泽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中,公诉人将原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精准纠正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以完整证据体系有力指控犯罪,彰显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庭审现场,面对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公诉人凭借扎实的证据体系和沉稳的应变能力从容应对,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公诉人的专业素养给予充分肯定。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律文书等环节,评议组进行深度点评,针对证据审查判断运用、公诉能力提升、刑事指控体系构建等提出具体建议,强调要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加强典型案例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