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赴保山开展县级法治水利建设情况调研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水利法治建设全面深化,进一步了解云南省县级法治水利建设情况,云南省水利厅组成调研组于近日分别对保山市昌宁县、施甸县的法治水利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主要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制定和清理涉水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等8个方面的法治水利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调研。
昌宁县、施甸县在法治水利建设中不乏亮点。制定了涉水规范性文件,如:《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昌宁县河西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加大了对河道采砂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但是,在法治水利建设中仍存在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调研组在调研座谈会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形成依法治水长效机制的目标,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聚焦本县、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查缺补漏、补齐短板,采取有力的措施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