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帮助和基本生活保障
近日,省残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具体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州市要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残疾人需求状况调查大数据作用,精准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不裁残疾人员工的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实际安置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新招用残疾人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对因不能减免房租等原因经营确有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等,视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通知》在鼓励残疾人创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载体、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转移、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落实岗位补贴等。
《通知》还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作出安排,要求各州市通过电话、微信、探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并主动反映因疫情造成的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情况。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将疫情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监护缺失及托养服务机构暂时关闭导致家庭照护困难的残疾人,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帮助协调相应的照护服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