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十条》有效实施 水环境治理工作逐步推进
新华网昆明7月25日电(赵普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云南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高红英介绍,2018年,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水质优;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水质轻度污染。云南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标准以上、水质优良的占83.8%,优良比例比2017年提高1.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占4.9%,比2017年减少0.6个百分点。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0%,比2017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9%,与2017年持平。按年均值评价,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据介绍,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泸沽湖符合Ⅰ类标准,水质优;阳宗海、洱海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滇池草海、滇池外海、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水质轻度污染;杞麓湖符合Ⅴ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星云湖、异龙湖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与2017年比较,滇池草海由Ⅴ类改善为Ⅳ类,滇池外海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云南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0 %,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 %,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4%,比上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按半年均值评价,云南省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目前,国家要求长江经济带须按时限消劣的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楚雄州“西观桥”等3个断面均已编制了劣Ⅴ类断面整治工作方案,两个州(市)正全力推进劣水体的整治实施。2019年1月-6月,国家监测数据表明,以上3个断面水质均为Ⅴ类,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云南省纳入《水十条》考核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及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涉及的工业园区,共94个,已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工作范围进行排查整治。
下一步,云南省将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水十条》《长江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方案,形成全省水污染治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