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方案为县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减负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标志着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突破性重大进展。改革规范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并明确了财政资金保障的全市基础标准。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事项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残疾人服务4个事项执行全省地区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个事项,在国家基础标准上制定全市基础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个事项,在国家及省级标准上制定全市基础标准;困难群众救助1个事项,在全省地区标准上制定全市基础标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4项暂不具备制定全市基础标准的条件,按照原分担方式执行,待具备条件后制定全市基础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实行分档分担、按项目分担、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例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8个事项,中央、省和市按照80∶4∶16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实行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档分担:第一档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10个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分担20%;第二档包括富民县、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6个县市区(开发区),市级分担60%;第三档包括禄劝县、东川区、寻甸县3个县区,市级分担90%。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测算,改革后市本级财政的支出责任相比之前有所提高,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更加有力保障,同时支出负担进一步减轻,为县区腾出更多财力空间用于发展经济。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县(市)区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是今年昆明市财政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通过改革将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助力昆明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根据中央、省级财政部门的改革进度,接下来会陆续在其他领域出台改革方案。(记者 吴洁 通讯员 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