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试点改革工作 打造普洱仲裁工作品牌
普洱仲裁委员会(下称普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于2017年4月19日登记成立,同年9月20日正式挂牌开展业务。成立两年来,在普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在云南省司法厅、普洱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体机构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共同努力,管理体制、工作机制逐步理顺,规章制度逐步完善,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逐步提升,仲裁案件受理数量逐步增多,仲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机构运转正常有序,案件数量稳步提升
普仲成立伊始,即对标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管委会+仲裁委员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不要拨款、自收自支、依法纳税、规范运营。日常行政工作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共同推举专业人士组成管理团队——普洱仲裁委员会管理委负责运营管理,并广泛选聘国内资深仲裁从业人员和境外仲裁专业人士组成仲裁员队伍。目前,普仲管委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普洱仲裁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在册仲裁员112名。实践证明,普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减少管理层级,有效避免行政干预,权责匹配,决策高效,执行有力,运转有序,确保仲裁案件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能有效树立起仲裁机构的公信力,适应法治市场经济需求导向。2019年1月至10月共受理案件87起。已结案的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发生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管理制度逐渐完善,仲裁业务流程逐步规范
普仲成立之初,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普仲的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普洱仲裁委员会章程》 《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22个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和规范仲裁业务奠定制度保障。同时,为加强机关全面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服务仲裁业务,提高办案效率,又先后制定了《普洱仲裁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普洱仲裁委仲裁员办案操作规程》 《普洱仲裁委仲裁员管理办法》 《普洱仲裁委仲裁员年度评审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实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着力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规范仲裁庭、仲裁员办案流程,限定各环节审理的时间节点,并对仲裁员的职业操守作出明确要求,以确保仲裁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社会信誉,树立仲裁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另外,为推进澜湄国际仲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普仲在澜湄合作机制中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面的作用,今年年初,普仲成立专家组启动了《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5月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性通过。在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中,专章设立澜湄国际仲裁程序,为开展澜湄国际仲裁业务奠定规则基础。
仲裁员队伍日益增强,案件品质明显提升
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核心力量,为打造一支社会公信力高、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员队伍,普仲根据自行制定的《仲裁员聘任实施细则》,分批次审核并聘用了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本省的优秀律师、退休法官以及其它行业中的精英作为普仲的仲裁员,专业涵盖金融、商事、建筑、法律、环保等方面。普仲现有112名仲裁员,其中执业律师占比51.5%、教学科研人员占比14.8%、退休法官占比12.5%、境外及港澳律师和资深仲裁员占比9.8%、经贸专家占比9.8%、其他行业的专家占比16.3%(比例中有双重专业背景人才)。普仲依据内部规范性管理文件的要求,坚持对仲裁员的业务能力、办案质量、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年度评审制度,以评审结果作为仲裁员是否予以续聘的依据。2019年的年度考评结果将在12月底完成,届时讲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仲裁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励仲裁员的工作热情和办案质量。另外,为提升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普仲有针对性地对仲裁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并于2019年9月28-29日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市委党校报告厅联合举办了业务培训交流会,邀请普仲仲裁员、资深法律人员分别从各自擅长的领域为大家进行授课,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让仲裁员能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为优化、完善普洱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狠抓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日益增强
为加强机构建设,普仲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根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精心塑造仲裁团队核心竞争力。派出办案秘书到省外先进仲裁机构进行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培训指导秘书使用网络办公平台,号召工作人员学习仲裁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办案效率。在制度层面上,普仲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建立以业绩论能力、以贡献论待遇的职级调整机制,以此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为仲裁员、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水准,树立仲裁机关的良好形象。
多措并举,积极推广仲裁宣传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打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局面,普仲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大量的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两年来,还多次走访国资银行、地方金融机构、住建系统、国企民企等相关单位进行仲裁制度的宣传,力荐采用仲裁解决机制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路径;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执业律师座谈,通过面对面交流和发放仲裁业务宣传材料等形式介绍仲裁、宣传仲裁,逐步扩大仲裁的社会知名度,为仲裁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积极创新,建立金融互联网仲裁平台
根据中央两办7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普仲于2019年3月已开始建立“普洱仲裁委员会金融互联网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尝试开展金融互联网办案,现已经受理并裁决340多件金融类网上仲裁案件。目前还正在研究论证《普洱仲裁委员会金融互联网仲裁规则》与《普洱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收费办法》等文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在相关金融合同中植入网络仲裁条款,推广网络仲裁,通过金融互联网仲裁平台,为信贷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多元化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
发挥仲裁机构相对中立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普仲与思茅区人民法院共商共建诉调服务合作机制,于2019年3月18日签署了《民商事纠纷驻站式调解服务合作协议》,由普仲在思茅区人民法院设立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中心)工作站,派驻仲裁员提供驻站式纠纷调解服务。截止2019年9月20日止,已派驻仲裁员4人到工作站提供纠纷调解服务,并已成功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140余件,工作成效显著,既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又为基层法院减轻了民事审判压力。市领导、区法院领导对与仲裁机构共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暨速裁团队的重要性、高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下一步,普仲会尝试将这种成功实践逐步推广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